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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行举办“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提升风险责任意识,为资金安全“设防”
发布: 时间:2019-3-22 15:13:00   浏览:

  伴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投资与理财愈加深入人心,不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风险意识仍然有待提升。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在2019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在3月4日至3月22日期间开展了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

  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

  关于金融投资和理财,多数消费者还停留在“盲目追求高收益,忽略风险管理”的层面,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权益与风险责任共担才是成熟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意识。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深圳建行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活动口号,重点是加强金融消费者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预防意识。提醒金融消费者合理负债不越线,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弄清借款成本即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并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自身的各种消费需求(如住房、汽车),个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够负担的范围内主动寻求负债,是正常的经济金融现象。负债(杠杆)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提前满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质,过度负债则容易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债务怪圈,甚至铤而走险陷入非法的高利贷活动,最终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个人和家庭要学会跟踪和评估自身的债务水平,养成防患未然的意识,手中留有应对重大外部冲击(如失业、事故等)的高流动性资产。建议金融消费者采用28/36的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28/36的经验法则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将负债控制在这个水平以内,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明显压力。此外,金融消费者应整体规划资产和负债,应留足应急资金、监测并保持自身财务的健康状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媒介,披着炒汇的外衣,以类似传销的手法,大肆鼓吹其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通过误导下单,私下对冲等欺诈手段,诈骗客户资金;从警方已查获的案件看,多数涉嫌诈骗。通过现场了解到,很多市民对于“网络炒汇”还存在误解,认为网络炒汇是合法的,是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事实上,未依法取得境内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境内组织开展网络炒汇活动属于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按照深圳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的要求,深圳建行将“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境内个人合规投资境外证券”个人外汇合规专题宣传也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内容。深圳建行员工提醒市民不要参与“网络炒汇”,从自身做起,为了资金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要坚决抵制非法网络炒汇活动,若要办理外汇及理财业务,应当选择合法金融机构。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特别活动

  3月15日下午,在深圳京基100北门,深圳建行举办了一场消保宣传专题活动。现场设有视频宣传、有奖互动、现场宣传等环节,并通过精心准备的舞蹈、小品和诗朗诵等节目向市民展示了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传达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体贴与关怀。深圳建行罗湖支行的扬琴独奏表演古韵优雅,传承宣扬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深圳建行团委、田背支行的小品表演生动、形象,让市民在幽默氛围与潜移默化中有所感悟;深圳建行福田支行的诗朗诵大气磅礴,金融消费者“权利·责任·风险”的口号激荡人心。

  活动当天,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工作人员、深圳建行“消保小卫士”们共同组建的宣传小组在活动现场向市民派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19)》、“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细致耐心地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在现场开展宣传。活动设置了观众互动环节,正确回答提问的消费者收获了建行提供的小礼物一份。

  深圳建行通过一场特别活动,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多问、多想、多学,在投资理财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收益,还要有风险、责任意识,在面对重大不确定性时,也应该提前防范,多个“心眼”,为资金安全加一份保障。

  总体来看,“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深圳建行通过专题活动、深圳主流报刊报道、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推文、营业网点现场宣传、走进企业、社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风险管理能力。针对金融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大法定权利,以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的条款,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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