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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行着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布: 时间:2020-7-24 14:59:22   浏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得近年包括金融类案件在内的各类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如何建立并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为裁判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共同课题。

多年来,深圳建行一直着力构建并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总行确定的纠纷多元化解原则基础上,出台多项细则,分类施策,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一、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为有效疏导矛盾,化解纠纷,避免投诉升级,建设银行高度重视和解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相继颁布《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个人客户问题和解管理办法》和《和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增强和解解决纠纷的可操作性。

在具体运作上,为了规范和解流程和审批权限,深圳建行专门成立“客户问题和解处理小组”,其成员包括纠纷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支行。该小组负责全程跟进处理客户问题、准备和解材料及追索和解资金。当纠纷发生时,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本部门主管业务的问题提出和解处理意见,并且总结分析纠纷发生原因,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深圳建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应性地调整了和解权限金额。2018年至2020年6月,深圳建行累计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共计190笔,合计金额人民币45.94万元,其中,银行卡纠纷和解174笔、龙支付5笔、账户商品交易1笔、证券交易轧差1笔、柜员机存错款1笔。

二、积极探索,拓宽纠纷化解新渠道

除自行和解外,深圳建行还多次通过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成功调解消费纠纷,并通过为理财卡购买账户险,运用保险理赔的方式解决银行卡纠纷赔付问题,2018年以来已实现理赔8笔,合计金额人民币23.13万元。

此外,对于个人贷款、信用卡及普惠金融等批量业务,一方面通过仲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分流,避免案件压力过于集中,堵塞纠纷解决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证机关的合作,推动赋强公证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施。

三、一户一策,多方式结合处置风险资产

一是对于风险初现但相对可控的资产,通过调整还款计划、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宽限措施,帮助企业渡过短时难关,重新出发。二是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风险资产处置时间压力与资产盘活方式相对局限的问题。三是对法院的诉前联调工作,积极响应并适当倾斜资源,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的开展。四是避免简单一诉了之,诉讼过程中持续关注债务人情况变化,对于法律关系清晰,双方争议不大且相互配合的项目,通过诉讼和解等方式尽快定纷止争。五是通过减免息等政策,为多方债务和解创造可能性。

纠纷解决机制的成熟与完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报》曾刊文指出,由诉讼与非诉讼机制共同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架构。深圳建行着力以多种途径化解纠纷,这既是顺应国家法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最高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践。下一步,深圳建行将继续践行依法治行、以法护行的理念,不断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全力采取多元途经化解纠纷,提高案件诉前、诉中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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