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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4-8-8 17:35:5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是市政府授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金融创新的荣誉。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创造“深圳质量”为主线,鼓励申报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附件1),市政府拟启动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设特别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15名,只发证书,不发奖金。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需经初审、复审和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审定等评选程序后产生;特别奖经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直接评选产生。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但数量不能突破。
  二、申报范围和参选要求
  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范围包括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申报项目、条件参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同一家金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总部不超过8个,分支机构不超过5个。
  三、评选程序
  为严格参选资格,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按以下程序评选:
  (一)形式审查。市金融办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向市场推出时间的证明材料。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
  4.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计算依据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各申报单位于8月30日前形式审查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初审。经形式审查,入围的参选项目进入初审。具体安排如下:
  1.行业分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参加金融创新奖特别奖评选;银行类金融机构参加银行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参加保险组评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金融押运公司等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参加综合组评选。
  2.初审组织单位。初审由指定的协会和召集人负责。具体为: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银行组的项目评审;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证券、基金、期货组的项目评审;保险同业公会负责组织保险组的项目评审;市金融办负责组织综合组的项目评审。各组织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选本行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同一金融机构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
  3.初审材料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
  (1)纸质材料包括《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附件3)和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
  上述材料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如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九份。
  (2)电子文档包括《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和一个附件文档,多个扫描件的需合并为一个文档。申请表以 “×××(参选组别)—××××(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格式”命名,附件以“×××(参选组别)—××××(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附件.文件格式”命名。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报送。
  4.初审其他要求。
  (1)此前参加过历届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如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今年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和往年参评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提交修改申请并经市金融办同意。材料不规范或逾期报送的,市金融办不予接收。
  (2)申报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所属行业协会(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期货同业协会、保险同业公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私募基金协会、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无所属行业协会的机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非负责初审工作的协会请将所接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金融办。
  (三)复审。市金融办组织对入围复审阶段的全部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拟奖项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审定。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项目,并直接评选金融创新奖特别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2.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3.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
  2014年8月1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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