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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银监发【2010】145号文件
发布: 时间:2011-3-30 14:18:12   浏览:

 

近年来,国内银行卡案件频繁发生,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恶意套现、伪造身份证以及境内外联动作案方面呈明显上升态势。为有效防范银行卡案件的发生,加大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力度,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联合防控的长效机制,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深圳市银行卡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暨打击犯罪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并由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和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共同承办。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进一步突出强化银行内部对银行卡风险的防控管理。完善银行卡发卡、用卡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治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开展银行卡业务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显著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案件防范水平。
2.进一步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卡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引导持卡人安全用卡、有效约束商户合法受理银行卡,防范银行卡案件的发生,有效遏制银行卡风险的蔓延。
3.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氛围,威慑犯罪。
4.进一步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的快速联动机制。通过加强同业、银联、公安机关、法院相互间的合作与沟通,建立长期良好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进行资源共享,共同抵御和防范风险,推动深圳银行卡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局面,促进深圳地区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主办: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承办: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和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
活动单位:各商业银行、银行卡中心、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组成“深圳市银行卡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暨打击犯罪专项活动”联合领导小组。
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并设综合事务、宣传协调、培训组织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督导和推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
各活动单位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联动推进“专项活动”计划的稳步开展。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下旬)
1制订活动方案;
2.召开银行卡业务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启动推进阶段(2010年7月)
1.召开“专项活动”工作部署会;
2.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三)全面提升、巩固和总结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1.全市银行业主现场和分现场活动同时展开;
2.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短信、银行刊物、公益广告、走进社区等方式开展银行卡案件防控宣传;
3.加强内控自查和统一检查,以查促防;
4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活动单位全面开展银行卡案件防控内控自查工作
活动期间,要求各活动单位积极参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关于规范信用卡业务防范信用卡风险的通知》(深银监发〔2009〕16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深银监发〔2008〕12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以银行卡案件防控为主要内容的内控专项自查活动,制定自查方案,报送“专项活动”办公室。自查方案包括市场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持卡人用卡风险防控宣传、案件处理措施等,并着重从找问题、找漏洞、找解决方案着手,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以查促防。
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银行卡安全受理、规范操作以及风险规避的宣传培训,督促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做到规范操作,规避风险,从流通环节上防范银行卡受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召开银行卡业务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已于6月25日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0年6月25日,同业公会组织召开了银行卡业务专业协调委员会主任行扩大会议,对我市银行卡案件发生情况以及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各会员单位分别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防范的有效措施,公会在充分听取各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事宜。
(三)召开“专项活动”工作部署会议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专项活动”工作进行部署,时间、地点另定。
(四)举行走进社区法规宣传“专项活动”现场活动
由活动单位及其下辖网点具体承办,贯穿于整个活动期间。活动单位及其下辖网点应结合经营环境和客户特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全面的安全用卡和案件防控宣传活动,同时走进社区采用设置咨询台、横幅、易拉宝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银行卡案件防控”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五)举办专业论坛及案件防控联动座谈会
1、邀请银行卡专家举办主题为“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案例预防措施”的专题讲座。
2、组织活动单位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法院举办案件防控联动座谈会,加深各届对银行卡业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六)媒体宣传工作
在活动期间,各活动单位应广泛利用电台、电视、短信、网络、报刊、银行刊物、公益广告等媒介,开展银行卡案件防控宣传,普及信用卡安全使用常识;应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优势开展安全用卡和案件防控宣传,特别是对公众开放的网站、网页要紧跟活动进程及时更新,充实内容,展示深圳银行业携手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用卡环境的服务形象。(见附件2“专项活动”宣传安排表)
(七)各活动单位举办业务知识普及活动
活动期间,各活动单位应结合“专项活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测评,了解员工业务知识掌握程度,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工作。
(八)组织检查评议工作
成立“专项活动”检查评议小组,成员由活动单位组成,负责对系列活动中各活动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和评议,促进活动单位之间的有效交流,确保“专项活动”产生实效。
(九)建立健全银行与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的联合防控机制
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合防控机制和长期良好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探讨完善银行卡征信与防控体系,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抵御和防范风险的目的;应建立快速反应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协助公安部门专门处理银行卡案件的立案、取证、核销等问题。
(十) 召开总结会
在“专项活动”后期,召开总结大会,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时间、地点另定。

深银监发【2010】145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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