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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警银合作立体管控 建立反信息诈骗银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发布: 时间:2016-4-8 18:25:40   浏览:

图为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反信息诈骗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2016年反信息诈骗工作更加深入开展,4月7日,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举办全行业反信息诈骗工作交流与培训。会上,市反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李平通报了去年警银合作开展反信息诈骗工作的总体情况,明确了今年警银联动开展反信息诈骗工作的重点方向。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单位负责人、反信息诈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惠州34家中外资银行代表共250多人参加了交流与培训。
  深圳银行业积极参与反信息诈骗
  探索建立新做法、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信、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融合,信息诈骗犯罪日益猖獗,对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形势,2015年8月,深圳在全市启动了反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深圳银行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参与方,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先从自身管理抓起,加强银行内部资金安全管理,对虚假对公帐号存在的诈骗风险开展“冒头堵截”。同时,针对信息诈骗的作案手法,探索建立了警银工作联动机制、快速查询冻结机制、被骗资金原路返还机制等一大批全国首创的新做法和新模式。
  为加强市民的防范信息诈骗意识,深圳银行业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反信息诈骗宣传教育。深圳市银行业协会还撰写、提供了13万余字的材料并形成《深圳市反信息诈骗工作资料汇编》,充分利用全市3000余家银行网点、6万余个ATM机取款点的优势资源,在全行业开展声势浩大的反信息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除了银行做好反信息诈骗宣传外,社会各方面也应共同做好宣传,只有从源头上提高警惕,提高市民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把犯罪的概率降到最低。”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范文波表示。
  据了解,自去年8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深圳银行业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快速查询冻结涉案账户5324个,冻结涉案诈骗资金1.68亿元。截止到今年3月25日,全市共立信息诈骗案件16345宗,环比下降6%,首次做到了连续8个月信息诈骗案件环比下降。

 

图为市反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李平在讲话


  三大举措应对反信息诈骗新形势
  虽然前期工作初见成效,但当前信息诈骗案件同比上升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群众还经常受到诈骗信息的袭扰,各类信息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据了解,2015年全年,深圳共立信息诈骗案件26448宗,占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24.7%,共造成经济直接损失2.8亿元。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今年各商业银行依然不能松懈,要在去年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李平说“一方面,要巩固和完善去年专项行动期间创建的新方法、新模式和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寻找反信息诈骗的治本之策,从切断诈骗资金流的源头上想办法、出实招,切实遏制信息诈骗犯罪的蔓延和扩散。”
  信息诈骗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实行智力犯罪,具有形式多样的特征。因此,在打击信息诈骗犯罪的同时,反信息诈骗工作必须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信息诈骗新动向。会上,李平对2016年反信息诈骗工作提出了三大要求:1. 各商业银行对涉案银行账户尤其是涉案对公账户加强风险管控;2.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同一银行不能开设超过4个个人账户”的硬性规定;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反洗钱法》和《商业银行法》确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研判并移送公安部门违法犯罪情报线索,合作研究提炼电信网络犯罪的“资金行为特征”;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账户“T+1”延迟止付试点工作。
  此外,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市公安局将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于6月底前建成涉案资金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各项指令的下达、流转、执行和反馈信息化和系统化。
  全国率先出台“被骗资金原路返还” 制度
  会上,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王征途副大队长还对新颁布的《深圳市信息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返还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向与会各家银行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该规定于今年3月8日,由深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市银行业协会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下发,是全国首份关于信息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返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在该规定发布前,全市已有15家签署了《信息诈骗涉案账户资金应急处置工作协议》的 银行能执行被骗资金原路返还。现在,根据规定,深圳所有银行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清受害人资金流向、涉案账户情况,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对于权属明确的被骗资金,银行机构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被骗资金返还法律文书后,应从各涉案帐号中将冻结的被骗资金返还至被害人原账户。若被冻结资金的账户为公司、单位账户,经核查是犯罪嫌疑人专门为了实施诈骗犯罪而开设的账户,也参照规定实施返还。“以前,由于制度上的原因,被冻结的诈骗资金几乎无法返还到被害人的手中。”范文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市信息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返还工作规定》的出台作为深圳的一个创举,在全国率先将被骗资金原路返还落到实处。这一文件的出台为被骗资金的返还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深入开展全市反信息诈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既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也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平最后表示,今年,市专项办将牵头各商业银行、税务、电信、移动、市场监管、综治和公安部门,同时发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我们有信心将电信诈骗犯罪猖獗的势头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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